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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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教育认证线上线下相结合考查工作指南(2021 版)
2023-07-31 11:07   审核人:

为优化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程序,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要求,指导考查专家组和接受认证学校做好工程教育认证考查工作,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以下简称认证协会)依据《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1.适用范围。本指南用于指导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现场考查方式,包括完全线上考查和部分线上考查两种方式。完全线下(现场)考查按照《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及认证协会印发的各类工作指导文件执行。

2.工作目标。通过有组织的逐步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考查方式,聚焦认证重点,优化认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认证质量,探索和积累考查经验。专家组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灵活选择考查方式。3.考查方式。考查方式可采用完全线上考查和部分线上考查,其中部分线上考查可以是部分人员线上考查或部分环节线上考查。线上考查通过网络、电话、邮件及音视频会议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下考查以现场方式完成,各环节仍按照原有工作指南文件执行。

4.纪律要求。执行考查专家组仍应落实“破五唯”有关要求,尽可能减轻学校负担。接受认证学校应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各类材料造假。专家组和学校应严格遵守认证工作各项纪律要求。

二、工作要点

1.聚焦重点考查应聚焦重点,围绕“培养目标导向的毕业要求的制定、落实和评价”开展认证工作,重点关注专业是否真正建立和实施了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和持续改进机制,专业对产出目标(课程目标、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自我评价结果能否支撑预期目标,评价结果是否用于专业教育的持续改进。

2.强化各类材料审阅工作审阅材料包括两类,一类是自评报告及附件材料,二是随机调阅的试卷、论文及教学文件等有关原始教学材料。(1)明确各类材料审阅重点。自评报告审阅阶段应高度关注面向产出的专业教育体系(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是否建立;线上随机抽调材料的审阅需高度关注毕业要求的重点支撑教学环节,特别是专业核心课程和重要实践环节的实施效果(考核评价资料)。

(2)强化自评报告及有关材料的审阅工作。专家组应加强对自评报告及其支撑材料的审阅工作,经常性以视频会议、电话和邮件方式交流审阅情况。对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自评报告,专家组在进一步审阅有关材料基础上,如认为专业不能达到标准要求或发现材料不真实,专家组可随时提出中止认证,经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确认后报认证协会批准。

(3)调阅材料要求。抽调材料的时间跨度原则上不超过1周,已抽调材料的审阅工作需在集中考查前完成。所需抽调材料应尽可能安排在工作日,由专家组提交的抽调材料清单需由专家组秘书整理汇总并经组长审定后,集中向学校提出抽调要求,尽量避免随时、零星地抽调。线上抽调的主要资料包括:

①毕业(设计)论文,每位专家抽调至少10份(专业需提交最近三届学生论文清单,含指导教师和成绩评定结果,专家根据清单抽选);②课程或跨课程设计报告,每位专家抽调不少于10份报告(专业需提交最近三届毕业生的设计报告清单,含指导教师和成绩评定结果,同时提交项目设计任务书、成绩评价方式与结果的说明);

③10门左右支撑毕业要求较多的核心课程的考试考核信息(包括:考核方式说明、评分标准、考题、好中差各5份试卷、总评分表、课程评价报告等);

④10门课程中至少5门主要支撑课程的,除考试外其他考核方式相关证据资料,如作业、小论文、表现评价等过程考核证据材料(如,作业应包括交作业次数、难中易作业题样本、批改评分方式等)。具体调阅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1。

3.高效开展集中在线考查

集中考查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考查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通过座谈、访谈等核实和求证相关问题;二是考查各类教学场所和实践场所。集中考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若为线上集中考查,要求:(1)专家组秘书与学校对接,协调学校为会议、访谈做充分准备,预先调试好视频会议室,留有预备方案或设备,有专人提供技术支持;访谈尽可能串联安排,固定会议号,固定机位,做好衔接。

(2)与学校召开的见面会、反馈会,应聚焦问题,突出重点,提高实效,不安排无关议题和无关人员参加。

(3)与学校管理人员、院系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召开的各类座谈、访谈,应尽可能缩小规模,提高时效。

(4)与院系毕业生、用人单位等召开的访谈,可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线上访谈的方式开展。

(5)实验室、教室、资料室实习基地等各类教学场所和实践场所的考查,原则上建议采用线下方式考查。如线上方式考查,可采用直播形式,也可同时使用视频、图片、文字介绍等资料进行辅助。

(6)若非特殊需要,原则上可不再安排专家听课、公共设施考查等考查环节。

4.加强专家组内部交流

以线上形式考查的环节,专家组考查期间应建立线上交流渠道,随时就自评报告审阅、材料调阅、集中考查等情况进行沟通。同时,根据任务分工,及时交换核查信息,确保充分协商并形成一致考查意见。专家组长应掌控工作进度,以视频会议、微信、电话等方式与专家组成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和协调任务,确保考查活动高效有序。线上集中考查期间,建议每天至少2次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专家组会议。专家组秘书应协助专家组组长建立沟通渠道,协调安排好线上会议需准备的各项事宜。

5.严格遵守认证工作纪律

考查工作安排应尽可能避免对学校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产生干扰,调阅材料尽可能时间集中,批次减少;除集中考查外,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视频会议或电话访谈等。专家组应确保全身心投入考查工作,会议、访谈时间确定后不可随意变更,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学校应保证自评报告、附件材料、专家组抽调材料等各类认证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材料造假。各类教学文档应提供原始材料,各类音频、视频材料应针对日常真实场景制作。抽调材料、组织视频交流等相关工作均由秘书与学校联系完成,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与学校直接联系。考查期间,学校和专业不得以各种理由拜访专家组,专家组也不得接受学校和专业任何形式的拜访,不对学校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上、线下辅导或讲座活动。

三、组织方式

1.专家组。考查专家组原则上仍由1-3位专家组成(至少含企业专家1人),设秘书1人,专家组名单由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提出(秘书由认证协会秘书处提出),认证协会审批后通知学校。

2.专业选择。所有专业均可根据专家组意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考查方式,如采用完全线上考查,在专业自愿前提下,优先考虑:

(1)认证工作准备充分的专业;

(2)上一轮认证期满,申请再次认证,且自评工作基础较好的专业;(3)教学资料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能有力支持线上考查的专业。

3.考查时间:

线上线下相结合考查分为自评报告审阅、抽调和审阅资料、集中考查三个阶段。所有考查活动在考查通知下发后3周内完成。其中,自评报告审阅、线上抽调和审阅材料的时间不少于20天,集中考查不超过3天。集中考查结束后15日内向相应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提交现场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4.联合考查:

对同一学校不同专业,鼓励继续以联合认证方式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考查方式,提升认证结论一致性。四、考查流程1.自评报告审阅及材料抽调考查通知下发后,认证学校和专家组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专业:考查通知下发后,提交调阅资料目录,具体要求见附件1。(2)专家组成员:在认真审阅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和附件材料的基础上,形成个人考查重点,并拟定个人核查资料清单,提交专家组长。专家组秘书协助组长在集中考查前1周内与专业协商确定集中考查工作日程。

(3)专家组长:收集整理专家组个人意见,组织召开专家组视频会议,研究确定专家组的重点核查问题,协调和布置核查任务,并在考查通知下发后的10天内将拟核实的问题和拟调阅的资料清单返回专业。专家组要把好自评报告审议最后关,即认为专业不能达到标准要求或发现材料不真实,专家组可向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提出中止认证申请。

(4)专业:收到专家组反馈信息后的3日内,完成两项工作,一是针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提交说明报告,二是按照专家组的要求将拟调阅资料(包括各类电子文档、视频资料等)上传至认证系统,或以其他方式发送至专家组成员。在集中考查前1周提供参加人员名单,专业组织召开线上或线下见面会。2.专家组审阅资料专家组成员收到专业上传或发送的资料后,开展线上资料审阅工作,资料审阅期间,如有必要可通过秘书联系专业提供补充材料。在此期间,专家组长应定期通过线上方式组织专家组讨论交流审阅结果。

3.集中考查

(1)第一天:核实重点问题。召开学校/专业见面会,以及学生、校友或用人单位等相关人员的访谈(用人单位、校友访谈建议以线上方式开展)。了解自评报告审阅、线上资料调阅中发现的问题等,若有需要,可补充审阅有关材料。教室、资料室、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各类教学场所和实践场所,可安排1-2名专家线下考查,也可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进行考查。晚上,专家组交流核查结果,确定次日访谈对象,布置次日工作任务等。

(2)第二天:个人访谈及讨论考查结果。专家组成员分头开展一对一教师访谈,补充审阅抽调材料,讨论确定核查结果,完成个人考查报告。

(3)第三天上午(也可安排在第二天下午):专家组向专业反馈考查意见。对于以完全线上方式开展考查的专业,如专家组认为线上考查存在无法核实的问题,可申请暂缓给出考查意见,待条件允许时进行现场考查并给出意见。专家组集中考查后,专家根据考查情况填写个人专家工作手册,专家组长根据专家组的讨论结果,撰写现场考查报告和专家组工作手册,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需于考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相应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提交。报告及材料撰写期间,不再安排集中考查和材料抽调,少量确有必要的材料调阅,交秘书统一安排。线上线下相结合考查的建议日程见附2。

本文件解释权归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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