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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022-10-27 13:32 一审:彭星源 二审:刘哲希 三审:张奋  审核人:

一、结构框架图

二、党风廉政领导小组职责

1.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分管工作及成员负教育、管理、监督的责任。

2.宣传贯彻校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制度、措施、规划。

3.加强对学院全体党员特别是各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增强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

4.在学院的科研经费管理、人事任免、设备采购等各项重大管理事项上,要提出廉政纪律方面的要求。

5.加强对全院教职工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方面的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6.在领导班子考察、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院年度工作检查评比等各项工作中,把廉洁自律列为重要的评定条件。对不重视廉政建设的教研室当年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对有不廉洁行为的个人当年一律不得评优、晋级、提拔。

7.重视纪检工作,支持校纪委监察人员开展纪检工作。对查实的违法违纪人员及时研究并上报处理意见。

三、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院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校关于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要求和工作任务。

3.经常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廉政建设的总要求,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把廉政工作与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一同部署并抓好落实。

4.把握方向、防止偏差,正确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推动学院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5.以身作则、严以律已,带领班子成员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6.严格执行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自己和班子成员的不廉洁问题。

四、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1.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全院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对全院教职工经常进行廉政教育,提高他们廉洁自律、廉洁从教的自觉性,防止出现不廉洁问题。

3.对全院的廉政建设情况经常检查,了解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院一级党政领导汇报。

4.主动参与搞好学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腐败问题及时报告组长或上级组织。

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稳定、健康、持续地向前发展。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廉政建设贯穿于所分管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年初有规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3.带头学习好、执行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坚持原则,公事公办,对所管辖范围内教职工的不廉洁行为有责任向学院一级党政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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