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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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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的若干规定
2022-09-01 13:16 一审:彭星源 二审:刘哲希 三审:张奋  审核人:

一、为加强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凡是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同志,本人必须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三、党支部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研究是否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党支部确认入党积极分子后,报院党总支备案。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五、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考察、培养和教育工作。

1.党支部对每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工作,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他们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

2.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意见填入《登记表》。

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讨论,通过者列为发展对象,并对其进行政审,政审的重点是:

(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和态度;

(2)本人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党组织向党内外群众了解情况;

(4)党组织对直系亲属政历和表现进行函调。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5.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发展对象报院党总支批准、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六、由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期间,党组织必须做好相关工作。

1.申请入党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申请人自选或组织推荐其他党员担任。

2.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思想、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学习工作经历,向他(她)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2)指导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负责向党组织介绍情况。

(3)申请人按组织程序,批准成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还应担负继续培养教育的责任。

3.党员大会讨论组织发展工作,要严格地按党章程序办理,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支部大会上的发展程序:

(1)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情况;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4)与会党员进行发言;

(5)与会正式党员表决;

(6)被发展人表态。

4.院党总支指派专人进行谈话。

5.院党总支召开会议进行审议。

6.院党总支审议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七、经学校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院党总支和其所在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工作。

1.院党总支应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

2.预备党员按党支部的安排,参加党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按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3.预备党员必须按照党组织的安排进行入党宣誓。

4.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选送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至少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与本人谈话。

八、预备党员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具体程序为:

1.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党支部支委会审查;

4.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5.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院党总支审查;

6.院党总支审查通过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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