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组织
 
 
音乐采风协会章程
2012-04-14 00:00   学生工作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社团名称: 音乐采风协会     

、社团性质音乐采风协会是由在校的舞蹈爱好者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学生社团,由在校党委、团委领导,隶属学生会。具有群众性及非营利性的特点。

、社团宗旨:舞动青春,张扬个性

、社团口号社团你我一起舞动为口号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五、成员(包括会员和干部)的资格与权利

成员资格: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对舞蹈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遵守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守则和本协会章程

成员权利:

1.有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得到舞蹈知识培训、学习的权利;2.有协会内部的选举全和被选举权,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优先获得本协会编辑、出版的信息资料,优先获得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的服务;

4.有自由加入学校其它协会的权利;

5.有辞职和自由退会的权利;

6. 协会干部有在干部会议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7. 对外联部以外的干部和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参加为活动拉赞助,并按照规定得到奖励的权利;

8. 成员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六、成员(包括会员和干部)的义务

1.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名誉,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2. 按时按照学生社团的规定交纳会费;

3. 各部门干部的工作要对协会负责,在合作中要坦诚相见,和睦友好,为整个协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4. 协会干部要按时参加每一次活动和会议,如果不能出席的要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部请假并要说明理由;

5. 协会成员有遵循本章程其它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七、组织构及职

1.音乐采风协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社团组织,社团设立会长、财务负责人各一名,副会长名。下设有财务部、办公室,外联部个部门,财务负责人下设一财务小组,其他各部设立部长一名

2.办公室财务部,外联部分别隶属会长管理和负责,其中财务小组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管理,直接对会长负责

3. 各部门有若干委员和会员,以协助协会活动的顺利开展。

八、会长及各部门的职责

1. 会长 领导全体成员开展工作,制定计划,组织活动,负责大型活动的策划,对外代表本协会;

2. 副会长 协助会长做好协会的组织工作,包括召开会议,监督财务等;会长因公缺勤时,由副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其工作对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做好日常工作,负责各部门上缴的工作报告等资料的归档,负责各类档案的收集和整理,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

3.财务负责人下设一个财务小组,设有组长一名;主要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经费的开支和账目管理

4. 办公室 负责协会的招新工作,负责对新会员介绍本协会,负责会员的退会和其它与会员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活动开展时负责通知会员参加,协会资料管理

6. 外联部 负责与校内外各部门、领导的日常沟通,与其它高校相关学生社团密切沟通;负责对社会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公关工作以及协会与其它部门的对外联络事宜;负责为协会活动的顺利开展进行拉赞助、筹集经费。

第四章  管理制度

会员入会的程序

1.填写入会登记表;

2. 提交入会申请书;

3. 经协会内部讨论通过;

4. 缴纳规定的30元会员费后,发给会员作为会员资格的凭证

第十条 退会的有关规定 

会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协会将对其除名:
(1一学期内无故缺席协会半数以上活动
(2  上课不认真,恶意捣乱的同学
(3严重损害协会荣誉利益者
(4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 ) 其他被认定为可从协会除名的情况

7)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

第十 社团负责人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

2.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无受过任何处分;

3.在学生社团担任干部(干事及干事以上级别)半年以上或新成立学生社团发起成员,熟悉该学生社团事物,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综合能力;

4.工作积极肯干,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工作成绩,在该学生社团有较高的威信;

5. 积极支持和配合学生团体联合会的工作;

6.协会干部要求德才兼备、心地善良、做事有耐心、善于合作、并要配合其它干部的工作;

7.要对舞蹈有浓厚的兴趣和一定的了解,能领导协会成员进行活动和工作,能与别人分享工作的苦与乐;

8.协会干部不能谋求私利,不能损害协会的名誉

第十 干部的选拔

1. 本社团定于每学年下学期期末23周的时间内进行换届工作。有意要竞选干部的成员要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书;

2. 普通会员可以竞选部长以下的职位,理事可以竞选部长或以上的职位;

3. 干部选拔要严格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拔有责任心和有能力的干部,以有利于协会的发展。

第五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 活动经费的来源

1.学院提供的奖金以及其他奖励;

2. 会员入会交纳的会费;

3. 外联部拉到的赞助;

4. 社会各界人士的捐助。

第十 经费使用原则

1.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体的财;

2.在纳新结束后,提出的会费续交需求得到三分之二上的会员同意,方可执行;

3. 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预算,并报批准,不得超支10%;

4.社团无效账目及金额不得超过五十元

5.社团组织活动所涉获得的赞助费用,除去宣传费用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作为拉赞助者的提成,以资奖励,剩余的资金全部作为会费,在财务账本中记录,并定期向会员公开;

6. 财务小组做好每次费用的记录、保存好票据,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和整理工作,同时积极配学生会的工作

7. 经费使用遵循节约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章  章程修改制度

第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

1.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2.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送校团委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1.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建议

2.协会终止建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3.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严格按有关规定来处理善后事宜

4.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活动范围

活动内容 组织学生上舞蹈技能课程,并开展相应的交流会及竞赛活动
1. 定期在学校组织交流会
2. 组织协会会员观看教学
3. 组织协会会员进行舞蹈表演及比赛
4.  组织会员参与校内外演出及活动
5.  与其他社团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章 附则

第十 本章程解释归湖南文理学院音乐采风协会

第十 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理事讨论通过尽可能把章程更完善。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音乐采风协会

                                        2010年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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