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
一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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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社团健康、蓬勃、和谐发展以及加强对社团活动基金的管理,提高活动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湖南文理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结合本校社团的特点,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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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湖南文理学院所有注册登记的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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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基本原则:贯彻执行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团体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二 基金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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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基金主要来源于会费和校团委拨款等。每学年社团招新后,原则上社团上交20%会费作为活动基金。其次,校团委将下拨专项基金作为社团活动基金。
三 基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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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基金主要由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以下简称“学团联”)统一管理。每学年招新后,各社团统一将20%会费上交至校学团联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并将基金及时存入银行,专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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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必须建立专用帐簿,用于记录基金的收入与开支情况。帐簿记录格式与项目必须规范,账簿记录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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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原则上是发票,且应注明日期,摘要。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有审批人,经手人签名。如遇特殊情况无发票,对收据或自制凭证必须写明情况,并由经手人,负责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入帐。
四 基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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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基金使用的原则是节约、合理,杜绝铺张浪费等不合理开支。对于审批的基金不允许铺张浪费,对铺张浪费情节特别严重的社团,一经学生团体联合会查实,即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要求追回已申报基金,同时不予该社团本学年的基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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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基金的使用遵循“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社团所需活动基金在活动前报学团联审批。先填写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再由学团联专派负责人监督活动基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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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团开展活动需要申请活动基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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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必须在开展活动前两周向学团联提交活动策划书、活动申请书以及《湖南文理学院社团活动基金申请表》(见附表)各一式两份,同时上交本社团财务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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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申请活动必须符合社团宗旨以及全体会员都能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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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策划书中必须包含详细的活动经费预算以及相关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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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团申请基金的同时,学团联财务部对其上交的财务账本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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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申请的活动基金不得超过此次活动经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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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有如下情形之一,将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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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未提交活动策划书、活动申请书以及《湖南文理学院社团基金申请表》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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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负责人存在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并且社团存在重大问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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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财务账本存在不合理支出与收入,并且财务账本记录不规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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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经费预算存在铺张浪费现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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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不符合社团宗旨以及大部分会员不能参加者。
五 基金的报销
第十二条 活动开展时,所需经费由社团先行垫付。结束后,由社团负责人持活动相关票据到学团联财务部报销。如社团需提前支取开支须由社团负责人打借条,由学团联负责人签字,方可支取,活动完毕必须在两周内向财务部冲账。
第十三条 社团活动基金必须全部用于活动项目,严禁用于餐饮、娱乐等活动,如发现此类行为,将不予报销。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湖南文理学院社团管理条例》进行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社团在报销活动基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社团活动的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方案,活动结束后必须在两周内向学团联财务部报销,未及时报销者视为放弃。超出预算方案的经费,不予报销。
(二) 活动基金报销实行凭票报销制度。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将此次活动实际支出明细打印并签名,上报至学团联财务部。报账须由社团负责人签字并持正规收据、发票等有效凭证。
(三) 基金使用的票据一定要有学团联负责人和社团负责人、商家三方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报销:
(一).开支前未事先申请或申请未征得学团联的同意;
(二).无购物发票或原始凭证,或在购物发票上涂改的;
(三). 开支金额高于申请报价的。
(四). 不是专门为社团活动的开支。
第十六条 学团联对于要求报帐的学生社团的发票,如有疑问如账目
不清楚,物品购买不合理等,并经主席团审核后,有权不
予受理报销。
第十七条 除以上情况,如发现经费使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基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除追缴违规金额外,且要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六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所有。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表 湖南文理学院社团活动基金申请表
社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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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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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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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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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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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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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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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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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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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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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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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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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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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团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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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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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团联】字【10 】号
备注:1、填写申请表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并保持字迹工整,不涂改。
2、提交申请表同时,请附详细的活动经费预算。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