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蓬勃有序地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团,是由本校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按自愿的原则组成,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各学院团支部的配合下,切实指导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宣传、学生管理、教务、科研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支持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学校后勤等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
化体育、公益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和创新性的要求,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我校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制度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由学生团体联合会审核,报送校团委审批,党委宣传部备案。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
(1)我校五人以上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并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而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指导部门,指导部门应是我校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例如各学院团总支、专业教研室等学校职能部门;
(3)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固定专业教师负责社团日常业务指导。指导老师须是校内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正式员工。
第七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需向学团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参见新社团成立资料模板):
(1)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2)社团的章程,其中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类别、成立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活动场所,社团成员资格及权利义务,财务制度、经费使用原则,组织机构、组织管理制度,章程的修改程序;
(3)拟任社团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财务部长、外联部长和办公室主任五个主要负责人)、拟任组织机构人员及发起人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4)社团业务指导部门的书面意见;(即湖南文理学院社团审批表)
(5)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第八条 学生团体联合会在收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有效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就能否开展社团筹备工作给出书面意见。经学生团体联合会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统一参加学生团体联合会组织的每学期一次的社团成立答辩会,答辩会通常设在开学后一个月内。
第九条 学生团体联合会将具备成立条件的社团上报校团委,通过审批程序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申请材料由学联保存备案。
第十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规定的;
(2)校内已经有相同或相近性质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4)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5)未通过社团成立答辩会的;
(6)未经学校团委允许私自成为校外团体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7)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招纳新会员制度
第十一条 招新前各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本学院社团部的组织的有关招新的培训。
第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生团体联合会的统一纳新安排,在统一时间段(一般不超过3天),统一地点进行纳新,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纳新,也不得在各学院自习时间进行招新宣传。未正式批准成立的社团不允许纳新。
第十三条 纳新时各学生社团须使用学生团体联合会统一盖章的收据,该收据涉及学生团体财务,务必妥善保管,对收据丢失,缺页的学生团体负责人,学生团体联合会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 纳新时各学生社团须使用统一会员登记表登记会员基本信息,并于规定时间内上交学团联。
第十五条 纳新过程中,严禁对新会员进行虚假宣传。对日后无法落实宣传内容的社团,将撤销其会长职务。
第十六条 新会员需缴纳的会费指导价为15元/人,不得超过30元/人,之后不能在没有学团联的批准下以其他名义变相收取高额会费。
第十七条 各学生社团不能无限制地招纳会员。各社团须根据现有资源和管理能力制定纳新人数计划。对于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社团,须按学生团体联合会统一规定对会员分组且每组设定组长一名,负责通知,联络,组员人数不定。确保全体会员可以参与到社团活动中。
第十八条 纳新结束后,学生团体联合会将统一收取百分之二十会费。所收会费成立“湖南文理学院社团活动基金”,各学生社团组织活动时可向活动基金申请活动经费(详情参见社团的经费管理办法)。对于在上交会费过程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社团,将撤销其会长职务,并处通报批评处分。
第十九条 要求各学生社团每天纳新工作完成后对本社团纳新地点进行卫生清理。学生团体联合会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会费收缴过程中,各社团要做好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会费丢失,否则后果由直接负责人负责。
第四章 会员退会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有严重违反法律行为或按照法律程序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宜继续留在协会的、学年内受校纪、校规处分的,该社团可以向学团联申请注销该会员,此情况该社团不需退会费;
第二十二条 盗用社团名义或严重损害协会声誉,有严重违反社团章程的可以申请注销该会员,此情况该社团不需退会费;
第二十三条 会员无故不参加社团会议及社团活动连续3次或一学期累计次数达到活动总次数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作为自动退出学生社团处理,社团向学生团体联合会申请注销该会员,此情况该协会不需退会费;
第二十四条 会员请假次数连续达到5次或一学期累计达到活动次数的二分之一及其以上者,作为自动退会处理,向学生团体联合会申请注销该会员,此情况该社团不需退会费。
第二十五条 会员加入该协会一个月内,发现当初协会招新宣传内容与实际内容不符,该会员可向社团负责人提出退会申请,该协会向会员退90%会费;
第二十六条 会员加入该协会一个月内,该协会没一次活动,会员可向社员负责人提出退会申请,该社团向会员退还全部会费;
第二十七条 会员加入该协会一个月内,该社团组织活动,但没通知该会员参加(不包括联系不上的),该会员向社团负责人提出退会申请,该社团向会员退还全部会费;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各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校团委及学生团体联合会的监督,服从学校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二十九条 各学生社团应有自己的完整的组织结构,应按照社团的章程、学校的校纪校规及学团联的管理条例,组织本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科技、学术、体育、文化、艺术等活动。活动内容须紧贴社团宗旨,活动形式因新颖多样,对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申请,学生团体联合会不予批准。
第三十条 社团应有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活动流程,并在学生团体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
第三十一条 社团会员证,由学生团体联合会统一制作并监督使用。社团不得私刻公章,一经发现没收作废,并撤销该社团会长职务,通报批评处理。经审批后社团可以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前,必须向学生团体联合会提出书面活动申请书和活动策划书(一式二份),一般须提前七天,至少须提前三天(周末不予审批),申请书须得到指导部门老师批准并签字盖章后上交学生团体联合会,由学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对未交申请书而开展活动的社团,取消会长的评优评先资格。三次不交申请开展活动的社团,撤销其会长职务,并通报批评处分。(详情参见活动策划书模板,活动申请书模板)。
第三十三条 活动批准后学生团体联合会将在第一时间通知社团。并在活动开展时安排学生团体联合会干部对活动进行评分、记录、拍照等工作,社团会长有义务协助其工作。
第三十四条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社团须向学生团体联合会交活动总结。对三次以上不交活动总结的社团,取消会长的评优评先资格,并对未交总结的活动扣分,详情参见活动评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凡请外来嘉宾开讲座的社团须把被邀请单位材料、主讲人资料讲座内容、及指导老师意见一并附在活动策划书当中。
第三十六条 社团若需要挂横幅及派发宣传材料,其中涉及文字性的内容须由学团联审批,由学生团体联合会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学生团体联合会审批而私自进行宣传的,造成的不良后果,学生团体联合会将上报有关部门对其会长进行处分。
第三十七条 每次活动开始前,财务负责人须向会员详细说明会费支出情况及剩余情况。对此拒不执行的,学生团体联合会将对其财务进行审查,并将结果于下次活动后公布。财务混乱的社团,将按照社团的财务管理进行处分。
第三十八条 社团在活动准备阶段遇到的无法解决的困难,可向学生团体联合会申请帮助,学生团体联合会有义务帮助社团组织好活动。
第三十九条 社团组织会员出游等校外活动须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未签订安全协议书而组织校外出游活动的社团,将撤销其会长职务。活动中若发生意外事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参见《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四十条 社团组织活动涉及赞助宣传的,须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才可为赞助商宣传。未经申请而进行宣传,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团体联合会将上报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四十一条 社团活动评分细则详情参见《社团活动评分标准》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
第四十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社团财产归该社团集体所有,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社团事业的发展,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
第四十三条 社团根据自身及会员承受情况指定会费标准,(但不得超过30元每人)经各社团指导单位批准后准予执行,收取会费须开具盖有学团联公章的收据;同时社团其他一切形式的现金进帐也必须提供相应的票据予以证明。
第四十四条 在纳新结束后,提出续交会费的社团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并上报学团联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会员大会通过的续交会费通知,学生团体联合会不予承认,会员有权不予交纳。
第四十五条 社团自成立起,应根据学生团体联合会制定的统一财务账本建立明确的账目,有专人负责管理(财务负责人),所有账目需及时入账,并定期向会员公开账务。
第四十六条 财务账本中账目,原则上须附有原始发票。涉及金额在二十元以上账目必须附有发票。账本内没有发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十元。经查不符合以上标准账目将视为无效账目,学生团体联合会不承认其开支。
第四十七条 所有账目须有两个以上经手人签字,发票或收据凭证须注明时间、地点及用途。没有的将视为无效账目,学生团体联合会将不承认其支出。
第四十八条 无效账目涉及金额超过五十元以上的社团,将撤销其财务负责人职务。
第四十九条 社团组织活动所获得的赞助费,除去宣传费用后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作为拉赞助者的提成,以资奖励外,剩余资金全部计入会费,在财务账本中记录。赞助费用未计入会费的社团,经查实将撤销其财务负责人职务,并追回资金。
第五十条 社团在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后,新财务负责人应与上任财务负责人进行好各项交割事宜,学生团体联合会将对其财务进行审核。社团组织活动可向学团联申请活动资金。详情请参照《湖南文理学院社团活动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活动资金申请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团体联合会所有。
第七章 社团的评优评先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评优切实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 社团评优评先采用申报制度;凡具有评比资格的学生社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团体联合会上交评优申报材料;逾期未交申报材料的社团视为自动放弃评优资格。申报及评比时间以学生团体联合会具体通知为准。
第五十四条 学生社团向学生团体联合会递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社团评优评先申请书,社团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社团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姓名、系别、联系方式),社团年度活动总结和工作总结、录像、照片等相关图文资料,财务账本及财务总结。
第五十五条 学生团体联合会依据对该社团的活动的评分及社团会员满意度的情况,活动记录和财务审查情况对申报社团进行初选。初选的时间以学生团体联合会具体通知为准,初选结果将及时公布。
第五十六条 对初选结果不满的社团在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向学生团体联合会提出重新审查要求。学生团体联合会将对该社团未能通过初选的理由作出说明。经重新审查后学生团体联合会有修改初选结果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 通过初选的学生社团选派本社团两名会员参加由学团联组织的复选答辩;复选答辩可采用报告演讲、PPT演示、播放影像资料等形式,复选的时间与地点以学生团体联合会具体通知为准,复选结果将及时公布。
第五十八条 社团评优的考核标准如下:
(1)对校团委、学生团体联合会下发的文件是否认真贯彻执行;
(2)社团是否做到机构合理,职责明确,团结协作;
(3)每学期能否开展较多活动,其中包括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
(4)社团组织的活动会员是否都基本参加;
(5)活动经批准后应是否进行健康、积极的宣传;
(6)活动的内容是否紧贴社团宗旨,活动形式是否新颖多样;
(7)活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能否形成有影响力的活动;
(8)社团的财务收支是否明朗,有无铺张浪费,支出不合理的现象;
(9)会员对协会的综合评价如何;
第五十九条 对评为优秀社团,明星社团的社团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并在学生团体联合会杂志《社团园地》中安排宣传版面。
第六十条 社团评优过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由学生团体联合会主持操作,最终结果由校团委老师审批通过。
第六十一条 详情请参照《社团评优评先办法》
第八章 优秀社团干部的评选
第六十二条 具有参评资格的干部有:
(1)优秀社团明星社团的会长、财务负责人或社团内主要干部。
(2)各学院社团部的主要干部。
第六十三条 凡具有评比资格的社团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团体联合会上交评优申报表;逾期未交申报材料的个人视为自动放弃评优资格。申报及评比时间以学生团体联合会具体通知为准。
第六十四条 学生团体联合会将依据该社团评优材料、会员调查情况;或该学院社团总体活动情况(对于社团部干部)评出优秀社团干部。
第六十五条 对优秀社团干部学团联将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
第六十六条 优秀社团干部评选过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由学生团体联合会主持操作,最终结果由院团委老师审批通过。
第六十七条 详情请参照《社团评优评先办法》
第九章 社团的换届制度
第六十八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组织管理,人事任免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生社团领导机构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保证我校学生社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各学生社团干部选举办法不得同本规定相抵触。
第六十九条 社团换届时间统一为5月20日至6月1日,各社团不得在此时间以外随意换届选举。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向校学生团体联合会递交申请,待其批准后,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学期。在规定时间以外,未经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批准产生的新会长,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将不予承认并有权对其撤换。
第七十条 社团干部设置:会长1名、财长1名、副会长1名、外联部长1名、办公室主任1名
第七十一条 社团干部候选人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在该学生社团担任干部(干事及干事以上级别)半年以上或新成立学生社团发起成员,熟悉该学生社团的事务,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综合能力;
3、工作积极肯干,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工作成绩,在该学生社团有较高的威信;
4、积极支持和配合学生团体联合会的工作;
5、下学期是大二或大三的学生,不能为大四学生。
第七十二条 社团干部候选人产生办法
1、社团推荐:各社团根据会员平时的工作表现及工作成绩,由现任负责人推荐候选人;各社团须确保各个职位都有1—2个或多个候选人参与竞选。
2、自主竞聘:凡具备以上候选人条件的会员,均可报名参选。
第七十三条 社团换届程序
1、各学院社团部组织该学院所有学生社团在一个确定时间点举行社团换届大会,按顺序依次选出本学院各协会会长、副会长、财长、外联部长、办公室主任等五名暂定社团负责人。本次选举方式为评委投票制。
2、评委的组成可由本学院根据自身情况而定,学生团体联合会将安排学生干部参与。
3、社团换届大会须在5月底之前召开,并在6月1日前将五名暂定社团负责人的详细资料填写、上交学生团体联合会,以便学联对其培训考核。(附表五)
第七十四条 培训、考核
1、学生团体联合会在6月1日到6月10日前对各社团五名暂定负责人统一进行培训。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暂定社团负责人定为各社团的代理负责人。
2、各社团代理负责人圆满完成招新工作后。学生团体联合会正式任命为该协会的正式负责人。并对其发放相应的聘书,聘期一年。
3、如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学生团体联合会有权将其撤换。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学生社团。
第七十六条 对本办法的修改,须由学生团体联合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团体联合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即日实施,以往颁行的有关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学生团体联合会
2010年9月3日
附一:活动策划书模板
*****社团
活
动
策
划
书
******策划书
一、活动名称:************
二、活动主题:************
三、活动对象:************
三、活动的目的(意义):*******
四、活动的主办单位:*********
五、活动的赞助单位:*********
六、活动时间:************
七、活动的宣传方式及时间:******
八、活动的具体地点:*********
九、活动的具体流程及人员安排:****
十、活动的所需:***********
十一、经费预算:***********
十二、申请批准的学院意见:
十三、申请活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附:社团与商家合同书(如有商家赞助)
(社团所在院系及社团名称)****
(提交申请的时间)********
附二:活动申请书模板
******申请书
**社团于**年**月**日,在**地举行**活动,希望学生团体联合会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社团名称:
申请时间:
附三:《安全责任协议书》
《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竟识,强化学生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责任,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协商,参与学生社团组织的集体出游、外出考察等活动的学生社团成员和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学生社团三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对于学生社团内部出游,学生团体联合会原则上要求小型、就近、就便,安全。
二、学生社团举办集体出游、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学生社团组织出游必须事先提前一周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活动申请须经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及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查具备各项安全条件,批准备案后,学生社团方可组织外出。
(2) 未经批准,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组织会员进行任何出游活动。学生社团私自组织出游活动,责任自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3) 经批准同意组织出游的学生社团必须成立临时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措施,负责在外期间的学生安全.临时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从参加出游活动的会员中产生,并由学生社团负责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学生社团干部或学生党员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4) 团队成员要在学生社团负责人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外出活动。学生社团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团队成员的人身安全队员的安全教育宣传,带领队员遵守安全规定,保护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5) 返校后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及时向校团委汇报活动情况及安全情况。
三、参与出游的学生要特别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增强自我保护童识,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是自愿参与学生社团出游活动的本社团会员;
(2)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交通规则,尊重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
(3) 严禁在危险场所从事活动,不得到险要地带游玩;
(4) 联系正规的旅游公司,购买人身保险并与旅游公司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5) 联系用车必须到正规的客运单位,使用由专门线路驾驶员驾驶的专用车辆;
(6) 未成年学生参与学生社团出游活动,必须出具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明;
(7) 注重礼貌待人,体现湖南文理学院学子良好的精神风貌;
(8) 必须重视对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不到人员密集且通风较差的室内活动;
(9) 按照学生社团负责人的统一安排开展活动,不得单独行动;
(10) 积极协助学生社团负责人做好队员的安全事宜,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学生社团出游出现安全问题,取消该学生社团及学生干部本年度的任何评优资格。
五、如因违犯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及以上条款而在校外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学生社团、出游学生各存—份。
学生团体联合会
签字:
学生社团
签字:
会员
签字:
年 月 日
附四:新社团成立资料模板(一)
关于成立“_________社团”的申请书
尊敬的校团委老师:
--------------------------------------------------------------------------------------------------------
(正文)
--------------------------------------------------------------------------------------------------------------
此致
敬礼
发起人:
年 月 日
“_________”社团章程
一、社团名称:
二、社团成立宗旨:
三、社团活动内容:(包括社团活动范围、活动方式和活动场所简介)
四、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五、社团财务制度:
六、会费使用原则:
七、社团组织机构:
八、章程修改程序:
社团
年 月 日
社团发起人基本情况介绍
(学生证复印件)
姓名: 院别专业: 班级:
(拟任为社团会长)联系方式:
姓名: 院别专业: 班级:
(拟任为社团财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姓名: 院别专业: 班级:
(拟任为社团副会长、办公室主任、外联部长)联系方式:
指导老师基本情况介绍
姓名: 学历:
所属单位:
是否教学:
所教课程:
联系方式:
指导老师签名
社团
年 月 日
湖南文理学院社团审批表
社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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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发
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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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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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
年级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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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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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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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原因
活动宗旨
主要活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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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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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学院
意 见
|
|
学生团体联
合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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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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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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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指导老师意见由指导老师签署,挂靠学院意见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署并加盖团总支公章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团体联合 制
附五:湖南文理学院社团负责人竞聘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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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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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社团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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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专业
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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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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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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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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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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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发展方法及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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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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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意见:
|
备注:竟选人需注明参选理由,着重自我评价及自己对社团发展方向的规划思路;
校学生团体联合会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