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
为进一步加强社团活动的规范性,更好地引导各社团开展活动,我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下面简称“学团联”)特制定如下程序:
一、申请活动须知:
1、 各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提前一星期交两份活动策划书以及两份活动申请书,其中活动策划书必须包含活动经费预算,申请书应包含活动所需场地、器材、活动宣传方面等内容。
2、 活动结束后(三天内)上交活动总结以便学团联考核。活动总结应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档案,可附带音像材料等。
3、 活动申请程序:
a) 社团开展活动前必须先认真写好活动策划书以及活动申请书。策划书和申请书应使用word文档编辑,A4纸打印。
b) 将活动策划书以及申请书交予挂靠学院负责老师签字盖章。
c) 挂靠学院老师批准后,将活动策划书和申请书上交学团联协会分管部门,由分管部门交予团委老师审批。其中周末时间不予审批。
d) 团委审批同意后分管部门将一份活动策划书和申请书交予办公室存档,另一份归还协会,以便协会开展活动以及活动总结。
e) 活动结束之后三天内应将活动总结书呈交协会分管部门,由分管部门转交至办公室存档。受校内外邀请表演也不例外。严禁社团未经申请私自开展活动。
二、 凡请外来嘉宾开讲座的社团须把被邀请单位材料、主讲人资料讲座内容、及指导老师意见一并附上,举办讲座时必须请指导老师到场指导。
三、 社团若需要挂横幅及派发宣传材料,其中涉及文字性的内容须由团委审批,由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 为加强社团间的沟通交流与相互学习,各社团举行活动应尽量邀请社团联合会的干部及其它社团代表到现场交流学习。
五、 没有经过审批和备案的学生活动,视为非法活动,学团联将给予取缔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六、 本程序解释权归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
七、 本程序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
二00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