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6 月15 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高质量,充分发挥我院教学专家与骨干教师在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等方面的建设性作用,促进教学相关工作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拟成立计算机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为了指导委员会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同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拟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性质、任务
第三条 委员会为主任委员领导下的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和咨询机构。
第四条 主要任务是协助教务办、教研室、实验室推进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规范以及教师队伍建设,对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 工作职责
在遵循学校有关政策和制度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
第五条 对学院办学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具体建议。
第六条 审议讨论专业建设计划、设置、调整。
第七条 审议讨论专业培养方案及其修订原则、教学督导评价办法。
第八条 审议讨论实验室建设方案、课程建设、课程思政建设。
第九条 审议讨论教务办、实验室、教研室等提出的教学运行管理、人才培养过程监督、教学改革研究等相关的提案。
第四章 工作制度、纪律
第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根据提案征集情况组织召开、次数不限。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会议。
第十一条 及时参加委员会会议、活动或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认真履职是委员的基本职责;连续请假3 次,连续无故缺席2 次视为无视委员职责,自动终止委员资格。
第十二条 征集反馈教学一线的意见建议、就相关问题向会议提交提案,是委员的基本义务;讨论提案、发表意见、独立表决是委员的基本权利。
第十三条 委员每届任期二年,期满自动续聘;因调离、解聘等原因增补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报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增补。
第五章 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秘书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五条 委员由学院聘请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教学规律、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
第十六条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办,主要职责:收集委员提案,组织委员会会议,将讨论通过的提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负责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执行。
计算机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1 年6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