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学院教学管理规范,维护良好的教学擒,进一步加强教学的过程管理,严肃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促进教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院合格毕业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视原则
日常教学巡视采取学院班子成员为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及教务办主任随机参与的原则。
二、巡视内容
1.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检查任课教师是否按时到课、早退,是否按照要求考勤,是否严格要求学生等情况。
2.学生的上课情况。检查学生是否有迟到、早退现象;学生的到课率如何;是否有上课教学事故等特殊情况;并解决一些课堂突发性事情。
3.实验室实验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实验实践教学的安全情况。
三、巡视方式
日常教学巡视采用以下方式。
1.随机性巡视:学院班子成员要例行随机性检查,每月至少巡视一次。
2.例行巡视:学院班子定期对上课及教学运行情况进行常规性巡视。
3.突击检查:由学院班子、及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及教务办主任等组成检查小组,有组织地对学院的理论与实验实践教学情况进行突击检查。
四、巡视要求
1.巡视人员每次巡视时要认真巡视。
2.对于巡视过程中出现的临时性问题能现场解决的要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一定要协调好学院资源进行解决,必要时上报学校。
3.巡视前要事先了解当天上课的班级、课程名称及任课教师等情况。
4.及时总结反馈巡查意见,和任课教师交流。
5.随机性巡视以发现解决问题为目的;例行巡视以规范教学运行为目标,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突击检查目标为对例行巡视进行补充,突击检查中发现相关违规工作的,要按《湖南文理学院教学事故与教学差错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本规定自2017年3月5日开始执行。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