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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学与实验工作委员会条例(暂行)(草案)
2018-01-10 04:09   审核人:

  

一、教学与实验工作委员会的地位和组织机构

1. 教学与实验工作委员会是对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以下简称:电气学院)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规划及教育、教学改革等进行研究与指导的机构。

2. 教学与实验工作委员会由教学管理人员、教授、各专业的负责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和行业专家组成,委员总数11人,设教学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1人。

二、教学与实验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研究、讨论并审议电气学院专业培养计划、专业设置与调整、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改革方案等。

2.对我院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了解我院的教学动态,对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为我院教学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4.对我院的有关教学立项、奖励进行评审。

5.对我院的教学改革项目及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审议。

6.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调查、研究、分析、评价我院的教学情况,对全体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7.对申报职称人员的教学水平进行审核。

8.对师资队伍建设、青年教师的培养提出意见和建议。

9.有权对违反教学秩序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

10.教学与实验工作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议题,并有会议记录。

三、教学与实验工作委员会的义务、权利和待遇

1. 教学与实验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经全体教师选举产生,由院党政联系会议决定任免,一般任期三年,任期中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其成员进行调整。

2. 每个委员在任期内要为学院的教学管理、专业建设等教学工作献计献策,千方百计为提高教学质量尽心尽责。

3. 每个委员要密切联系学院教师,广泛听取老师对教学管理、专业建设等教学工作的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

4. 教学委员会委员每人每年享受500元特殊津贴。

四、教学与实验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1. 教学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此次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才有效。

2. 需投票决定或决议表决必须有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方能通过。

3. 参加各项评审活动的委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公正、客观、秉公办事,需要回避的必须回避,对评审过程和公布前的评审结果必须严格保密。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5/4/21

委员会成员:杨如曙、李建奇、曹玲玲、梅斌运、任艳惠、王立、杨民生、杨智、李建英、宋进、王南兰、谢腾云、张美英

2017年学院教学与实验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杨如曙、李建奇、曹玲玲、梅斌运、任艳惠、王立、杨民生、杨智、李建英、宋进、王南兰、丁洁、张美英、朱明旱、敖章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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